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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企业
2013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一:关于延长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决议
有效期六个月的议案
企业股东: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
“重大资产重组”)的总体方案如下:
1、重大资产置换
武汉控股[0.83% 资金 研报]将其持有的武汉三镇实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企业(以下简
称“三镇房地产”)98%股权及武汉三镇物业管理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三
镇物业”)40%股权(置出资产)与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企业(以下简称“水
务集团”)持有的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企业(以下简称“排水企业”)
100%股权(置入资产)中的等值部分进行资产置换。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武汉控股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置入资产价值大于置出资产价值的
差额部分。
3、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武汉控股将同时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总交易金额的 25%,本
次募集的配套资金将用于排水企业污水处理厂的改扩建项目。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方案已于 2012 年 6 月 1 日经企业 2012 年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8 个月
内有效。
现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核过程中,为保证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顺利实施,现提请将本次重组相关决议的有效期在原定决议有
效期届满后延长 6 个月,即延长至 2014 年 5 月 31 日。
请审议。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企业董事会
2013 年 5 月 14 日
议案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有效期一年的议案
企业股东:
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有关
事项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企业于 2012 年 6 月 1 日召开 2012 年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办
理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有关的全部
事宜,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顺利实施,现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办
理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有
效期延期 1 年至 2014 年 5 月 31 日。
请审议。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企业董事会